本院概况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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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需要,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采取“研究院——研究中心”的二级管理体制,设置名誉院长、院长、执行院长、学术委员会等管理机构。

1.名誉院长

房绍坤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院 长

蔡立东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3.执行院长

管洪彦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农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二、研究机构

根据现有研究力量,拟设置以下四个研究中心。

1.农村土地法治研究中心

主任 高飞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重点研究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耕地保护等相关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深化农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2.农村金融法治研究中心

主任 王艳梅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重点研究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权利以及各种农业知识产权的融资法律服务。研究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法律需求并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3.农村集体产权法治研究中心

主任 管洪彦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重点研究农民集体所有权、农民集体成员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知识产权、种子资源知识产权等涉农产权及其交易规则,实现激活涉农要素、激活市场的目标。

4.乡村治理法治研究中心

主任 李海平 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围绕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和监督、软法与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乡村矛盾纠纷的化解与处理、法治乡村建设等问题展开研究。

三、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主任

陈小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