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8日下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小君教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名誉院长房绍坤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做客第十三期“南开法学名家讲坛”,主题为“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三人谈”。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陈耀东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致辞,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志坡副教授、李轶老师、张泽嵩老师、崔雪炜老师参与访谈。 讲座伊始,陈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首先需要激活主体,这就需要在立法中明确作为双层经营体制中统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构建反映其特别性的法律体系。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
本文来源:农民日报、重农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怎样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遵循何种原则,如何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有破产的可能?在去年年底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这些问题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