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

期刊要览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理论前沿 - 期刊要览 - 正文

期刊要览|2023年9月土地法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期刊要览

日期:2023-12-05作者: 浏览量:

编者按:为便于读者快捷地了解土地法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动态,本公众号特对学术期刊中涉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相关文章按照月份进行整理归纳。本期所选文章以中国知网为参考,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成员、农村集体产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权利体系、耕地保护等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题

《农业经济问题》2023年第9期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管理的改革困境与立法化解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导向提倡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形成的股份实行静态管理,但改革中存在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难以有效区分、劳动积累贡献不足以成为股份静态管理的依据、非成员股东持有股份正当性合理性存疑等理论和实践困境。《民法典》坚守保障成员生存的集体所有权,明确集体所有权的本质属性是体现成员公有的民事权利,成员随特定事实而变动是其固有特征,作为特别法人的集体资产量化股份有别于营利法人股份,从而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构了私法逻辑。为实现与《民法典》私法秩序融贯协调,凝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成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将全部集体资产及其收益予以股份量化,以成员身份为前提设置个人股,股份随集体成员身份得丧而变动,如此方能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向深入,并真正实现集体所有权。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成员股;动态管理;

载《农业经济问题》2023年第9期。作者孙聪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耿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法学家》2023年第5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论纲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展开和立法表达的逻辑主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有其所有制和经济根源。目前,学界对特别性的研究存在“平面化”“碎片化”和“空洞化”之缺憾。从逻辑构造观察,特别性可以分为“核心特别性”和“一般特别性”,其中“核心特别性”是“一般特别性”的基础。“社会功能的特别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核心特别性”,“一般特别性”体现在法人设立、法人财产、法人能力、成员身份、成员权利、治理机制、收益分配和法人终止等方面。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应当构筑起层次清晰、体系完整、内容丰盈的特别性制度体系和规范体系。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特别性;一般特别性;核心特别性;立法表达;

载《法学家》2023年第5期。作者管洪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

《兰州学刊》2023年第9月14日首发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治理结构制度的完善

【摘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的理解,决定着其治理结构制度设计的基本走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治理结构制度的路径依赖特征明显,但这种路径依赖并没有妥适考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的影响,以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供给的理论资源,从而导致制度设计的理念僵化、政策规定与试点经验的执行不力、方法论基础偏向个人主义等问题。据此,进一步分析与探讨《草案》中治理结构制度的完善路径,发挥党的领导、中国乡土文化的约束机制等中国式法治要素的力量,合理利用任意性规范的配置作用,在既定框架内妥适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关于治理结构模式、成员代表大会的设立、监督机构的设置等制度的选择权。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治理结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方法论整体主义;

载《兰州学刊》2023年第9月14日首发。作者宋天骐,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农村集体成员专题

《中州学刊》2023年第9期

农村集体成员与集体成员关系的规范分析与司法裁判

【摘要】对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不应采用构成要件理论,而应采用动态系统理论,给司法裁判更大的灵活性。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中的集体成员与集体成员关系,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按份共有的相关规定。集体成员等额享有集体土地权益,也可以基于章程、决议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同事由而份额有所不同。有些家庭成员并不是集体成员,也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成员或宅基地使用户的成员。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内的集体成员,按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集体申请宅基地时或宅基地确权发证时农户内的集体成员,按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成员流转承包地、宅基地时,同一集体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司法裁判应当积极回应改革政策,非同一集体的成员之间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关键词】集体成员;按份共有;农村承包经营户;宅基地使用户;

载《中州学刊》2023年第9期。作者申惠文,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农村集体产权专题

《科学决策》2023年第9期

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功能与构造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功能与构造是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制度的核心内容。未来立法赋予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以非营利性法人资格,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以及促进交易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以市场化为基本理念,未来立法应当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的功能确定为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监督管理以及促进交易鉴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的内部体系结构为权力机构-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其外部体系结构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分支机构-次级分支机构-复次级分支机构亦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分支机构-次级分支机构。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制度建构;

载《科学决策》2023年第9期。作者姜楠,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宗国静,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罗丽芳,吉林毓文中学一级教师。


集体建设用地专题

《内蒙古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

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地类转换的法理阐释与规则构建

【摘要】闲置宅基地、废弃公益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的地类转换是集体建设用地协同改革的关键问题。现行法尚未建立地类转换的规则,一体管制、刚性规划已经成为地类转换的桎梏。实质法治观、比例原则、集体土地的权力观为许可集体建设用地地类转换奠定了法理基础。国有建设用地差异性管制和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探索为地类转换提供了制度基础。未来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应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地类转换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地类转换;行政管制;闲置宅基地;废弃公益用地;

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作者郭洁,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辽宁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宅基地权利体系专题

《政法论丛》2023年第5期

“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制度的目标变迁与规制革新

【摘要】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界分,宅基地制度目标从“居住保障”向“居住保障”与“财产价值”复合性功能变迁。政府规制从谋求二元目标异化为“财产价值目标”为主导的规制实践,并表现为政策执行异化下的目标混同、政府主导下对“财产价值目标”之偏执、市场有限理性下的目标悖离。宅基地制度目标具有公共性、复合性、超越性特征,宅基地流转市场具有创设性特征,分类规制理论与宅基地制度特征有效契合,构成宅基地制度规制革新的基础。集矢于特殊目的、具体目的干预的特殊性规制具有实现宅基地居住保障目标的优势,应配置新型居住权保障、包容性宅基地规划、底线性“户有所居”等法律制度。财产价值目标的实现仰赖于市场机制起决定作用的一般性规制,致力于宅基地财产价值的释放,配置市场准入、秩序规制、价格规制、退出规制等法律制度。

【关键词】三权分置;宅基地;制度目标;特殊性规制;一般性规制;

载《政法论丛》2023年第5期。作者向超,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耕地保护专题

《农业经济问题》2023年第9期

耕地非粮化整治的组织逻辑与实践限度

【摘要】耕地非粮化整治不是从新农业到旧农业的转型过程,而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以W村为例,本文讨论行政发包何以成为非粮化整治的组织逻辑,包括网格化的权力分配、柔性的政策传播方式、弹性的补贴激励措施以及引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智慧。尽管整治效果显著,但研究发现发包存在实践限度,集中表现为造成去小农化、改变“国家—农民关系”、短期内的奖补措施弱化政策执行的长期效果、再造了乡村的公共空间、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丧失活力。研究认为,耕地非粮化整治需要与其他农业农村政策有效衔接,要兼顾耕地保护的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坚持发挥农民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应当鼓励但有限度地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基层政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任边界。

【关键词】耕地非粮化整治;行政发包;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

载《农业经济问题》2023年第9期。作者赵鑫,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林琳,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

文字:隋韵涵

排版:沈昱璇

责编:元鑫鑫

审核:宋天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