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权利制度的演进逻辑与未来走向作者简介:刘国栋,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研究员;蔡立东,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院长。现任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本文原载自:《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基金项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吉林省农村土地管理和经营体制创...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规则之省察反思作者简介:陈小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文章来源:《现代法学》2021年第6期。本摘编共6315字,注释已略,引用请参照原文。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民法典》物权编第361条延续《物权法》之引致性规定,未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实质性制度构建,一定程度上减损了民法法典化之功能,在一定意义导致立法与法律...
宅基地“使用权”实践探索的法理检视与实现路径作者简介:申建平,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章来源:《法学论坛》2023年第6期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入典问题研究》(18BFX155)本摘编共3884字,注释已略,引用请参照原文。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摘要“三权分置”已成为我国宅基地改革的既定方向,准确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意蕴,真正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形式,是当前...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权—基于信托理论的阐释作者简介:吴昭军,法学博士、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文章来源:《当代法学》,2023,37(01)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19ZDA156)的阶段性成果本摘编共3987字,注释已略,引用请参照原文。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内容提要:农民集体不同于农村集体...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意蕴作者简介:高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农村土地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文章来源:《法学研究》2016年第3期。基金资助: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20110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法律问题研究”(2013M530094)的阶...
作者 | 管洪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教授)来源 |《法学家》2023年第5期“视点”栏目。本摘编共5079字,引用请参照原文。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展开和立法表达的逻辑主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有其所有制和经济根源。目前,学界对特别性的研究存在“平面化”“碎片化”和“空洞化”之缺憾。从逻辑构造观察,特别性可以分为“核心特别性”和“一般特别性”...
摘要:新时代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当坚持以下五个法治底线: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关键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法治底线;家庭承包经营;双层经营体制;非公有制经济;要素分配;法律地位平等2009年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较早提出了...
摘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予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新的内涵,体现了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财产基础公有性、组织载体多元性、产权和成员清晰性、治理机制科学性、利益分配多元性等法律特征。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应当贯彻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治底线、坚持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法治目标、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法治理念。在法律制度层面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应当构建适应新...
摘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特别法人,其法律地位的“独立性”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个层面展现。从外部关系分析,其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享有经济活动自主权,独立于村民自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设立的市场主体;从内部关系分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于其成员的市场主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特别的市场主体,“特别性”是其本质规定性,应当在立法中展...
摘 要:所有权具有观念性和现实性,并存在合二为一和相对分离两个层次,前者以归属为中心,也即个人主义的现代所有权;后者以利用为中心,分化为以功能为目的的归属所有权与以权能为中心的支配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系以利用为中心的所有权,但集体兼有归属所有权和支配所有权,承载了农民社会保障等政治功能,从而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中间法人属性。结合农民集体的政治性、非法律主体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系代表农民集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