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便于读者快捷地了解土地法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动态,本公众号特对学术期刊中涉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相关文章按照月份进行整理归纳。本期所选文章以中国知网为参考,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宅基地权利体系、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题
《政法论丛》2023年第5期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在我国一直含糊不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都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渐式微,以致法律上将缺乏组织化的农民集体确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而村民委员会随之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现行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资格,意在针对农村社会现实需要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可以避免在理解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产生矛盾和冲突。《民法典》第262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被解读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其中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才是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民委员会;
载《政法论丛》2023年第5期。作者高飞,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
集体所有权代表行使规则释论
【摘要】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诸多不同见解。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产权主体变迁的历程可知,历史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是无可争议的集体所有权人,但该种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公法人的所有权。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私法人性质决定了其再无力担当集体所有权人,因此,农民集体概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规范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源自法律对农民集体授权意思的直接拟制。为保持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总体上应参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塑造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关键词】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代表; 委托代理;
载《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作者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刘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
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与制度变革——基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实践考察
【摘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是农民共同富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经济组织。实践探索表明,在中国大多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农村改革中定位不清、功能发挥不力,影响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制约了农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基于“实践探索+实践反思+制度完善”的研究思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研究视角,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实践场域,提出实现农民共同富裕,需着重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造富”与“分富”功能,并将“造富”作为当前阶段的首要任务,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私法主体身份,赋予其集体土地的管理、处分权能和部分收益权能,构建更加具体的法律制度,完善配套制度,改进相关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 闲置宅基地; 宅基地;
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作者惠建利,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集体成员权专题
《农业经济问题》2023年第10期
产权科层视角下集体成员权的实现机制研究
【摘要】近年来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拓展成员的财产性权利方面成果显著,但同时也导致了成员自益权与共益权之间的进一步分离,且使以程序性权利为主要内容的共益权陷入困境。近期公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不仅不能解决上述问题,反而会加剧问题的恶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多个层次间的博弈,并且各层次间形成循环往复的嵌套性关系。因此,可基于产权科层的视角,从个体、集体和国家三个层次探讨集体成员权的实现机制。即,拓展个体层的参与渠道和参与方式,并实行多元激励机制。健全集体层的决议机制和统合式监督机制。国家层的制度设计和相关立法应对集体成员的自益权与共益权、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等加以明确区分,并在立法中完善集体决议撤销权的相关规定,为集体成员监督权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产权制度改革; 集体成员权; 自益权; 共益权; 产权科层;
载《农业经济问题》2023年第10期。作者肖盼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专题
《中州学刊》2023年第10期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理论逻辑与未来路径
【摘要】土地制度是农村的根本制度,新形势下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主线仍旧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依循这一主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由改革开放前的“权利集中期”逐步演变至改革开放后的“权利分离与分置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是渐进还权于民的过程。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正确理解满足农民需求是逻辑起点、土地功能拓展是逻辑目标、以强化土地权能为根本依循和以拓展土地功能为直接导向是逻辑线路等几个方面。基于此,结合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的土地产权关系盘根错节、土地利用供需多维错配、土地价值显化过度偏移的实践挑战,应选择深化拓展土地权能内涵、合理统筹土地利用规划、科学把控土地制度关系等改革路径,以期为新一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历史进程; 理论逻辑; 路径选择;
载《中州学刊》2023年第10期。作者石宝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瑞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用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中州学刊》2023年第10期
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框架、面临挑战与应对举措
【摘要】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框架应重点涵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经验,具体有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改革的全面领导,坚持试点探索和经验推广的改革路径,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新时期,农村改革仍面临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功能发挥不充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运行机制不健全,城乡要素融合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等挑战。未来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三块地”改革、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关键词】农村改革; 土地制度; 政策框架; 应对举措;
载《中州学刊》2023年第10期。作者倪坤晓,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乡村发展与城乡关系研究室副研究员。
宅基地权利体系专题
《农村经济》2023年第10期
共同富裕视域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运行:从“权能分离”到“权利行使”
【摘要】在共同富裕的价值引领下,法律上应消弭农村宅基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在权利配置上的不平等,以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关键是使“使用权”回归私权属性,以其权利行使为主线,打破权利运行各环节的制度壁垒,构建多元化和规范化的权利运行制度,以增加农民的宅基地财产性收益。在具体制度构造上,运用土地正义和倾斜性保护等理论工具诠释宅基地使用权运行的法理基础;改革无偿分配与永久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与期限制度,并完善其转让、置换、抵押、租赁、入股、继承和退出的法律规则;构建科学合理的宅基地价值评估机制,将社会保障、社会稳定、风貌遗址、景观旅游、复垦为耕地等非市场价值亦纳入评估范围;基于公共福祉,从主体、客体、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以及政府保障性制度等诸方面构筑风险释缓机制。
【关键词】宅基地; 三权分置; 使用权; 权利运行;
载《农村经济》2023年第10期。作者胡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耕地保护专题
《自然资源学报》2023年第10期
耕地保护补偿的双层谱系法理逻辑及法治化回应
【摘要】推进耕地保护政策治理向法治化治理的转型,亟待厘清耕地保护补偿的实践困境及正当性基础,明晰其法权构造和入法路径。与损害性补偿(赔偿)和预防性补偿不同,耕地保护补偿是基于土地财产权管制的保护性补偿,发挥着激励性管制的分配正义功能。土地财产权与生态利益构成了耕地保护管制双重影响下的权益基础,而生态利益实质上是从土地权利束分离而来的土地发展权,二者“一体二维”的关联结构导致耕地保护补偿呈现出土地财产权公益限制补偿与生态利益补偿的二维交织样态,形成双层架构。公平负担和利益共享理论的耦合关联关系让双层谱系的利益补偿竞合为一体化的耕地保护补偿。在双层谱系架构中,土地利用管制下私人财产利益损失之弥补处于第一层级,土地发展权之期待利益的公平分配处于第二层级,第一层级具有决定作用。耕地保护补偿的双层谱系法理逻辑是其法治化建构的重要指引。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维一体的耕地保护,平衡私益和公益,实现分配正义,亟待建立面向微观主体的国家补偿体系,构建以土地发展权为纽带的补偿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互惠”型多元补偿方式,确立村集体利益补偿分配的双重地位。
【关键词】耕地保护补偿; 公益限制补偿; 生态利益补偿; 法治逻辑; 立法表达;
载《自然资源学报》2023年第10期。作者胡大伟,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教授。
粮食安全专题
《中州学刊》2023年第10期
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多元目标、现实困境与机制构建
【摘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事关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虽然中国粮食产量和储备能力都有了显著提升,但结构性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增大,粮食增产后劲不足。建设农业强国背景下,中国保障粮食安全的观念发生了重要改变:范畴从注重数量安全转向数量、质量和营养安全并举,思路从实现增产增收转向统筹增产、增收和增效,主体从小农户生产为主转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驱动力从依靠化学投入品转向依靠科技创新。为此,应立足当前粮食安全的新观念、新目标,从党政同责、耕地保护、科技创新、粮食补贴、节粮减损等方面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与供给保障能力。
【关键词】粮食安全; 保障机制; 观念转变; 现实审视;
载《中州学刊》2023年第10期。作者司伟,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哲,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编辑:隋韵涵
排版:李晨阳
责编:元鑫鑫
审核:宋天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