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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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实况|房绍坤教授一行前往黑龙江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调研

    日期:2020-11-18作者: 浏览量:

    2020年11月8日至14日,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房绍坤教授组织调研团队前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绥化市安达市、大庆市肇州县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调研团队成员包括孙良国教授、申建平教授、林广会博士以及博士生宋天骐、任怡多。

    一、调研实录

    调研团队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暗访访谈等多种方式就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资产股权权能拓展、农民权益保护、乡村治理与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创新经验等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

    (一)哈尔滨市道外区

    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调研团队到团结镇东风村、曙光实业公司(撤制村)、红光村和民主镇新立村、胜利村进行了实地考察。该区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在集体公益事业、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也取得了切实成效。

    (二)绥化市安达市

    在安达市,市长介绍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调研人员到中本镇大本村、富本村和万宝山镇爱国村、新民村进行实地考察。该市通过清产核资工作的“清化收”措施,使集体资产的利用效率得到了提高。同时,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脱贫攻坚项目,形成了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姿态。

    (三)大庆市肇州县

    在肇州县,县委书记介绍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调研人员到永乐镇和双发乡进行实地考察。永乐镇和双发乡的资源禀赋条件一般,两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在于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和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为集体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县在清产核资和乡村人才、储备干部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结 语

    自全国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黑龙江省作为第二批整省试点单位,在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和劳龄界定、股权量化和管理、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2020年10月1日,《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调研过程中,调研人员与省市区各级相关负责人、基层干部和村民进行充分交流,了解《条例》制定和出台的相关背景和立法意旨,并希望为农业农村部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工作贡献学者智慧。